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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由被告张XX享有和承担是什么意思

离婚 2022-11-02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划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由债务人用其个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配偶不用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债务债权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平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共计xx元,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具体分配如下:男方承担债务主要包括:欠***债务***元,欠****债务****元;女方承担债务主要包括:欠***债务***元,欠****债务****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由夫妻双方平等的享有。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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