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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向中介支付两万元定金,中介出具了定金委托书。因业主不在广州本地,中介通过银行卡转账其中一万元给业主,并在备注里注明购房定金,业主通过微信回复确认收到。后业主将该物业高价专卖。请问,我可以向中介要求退还两万元定金外另外支付违约金两万元吗?现在中介不同意支付,我可以起诉中介吗?谢谢!我可以向中介要求退还两万元定金外另外支付违约金两万元吗?现在中介不同意支付,我可以起诉中介吗?

房产纠纷 2019-01-28 16: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 二手房卖方违约处理如下: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案中对方作为房屋出售方,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相关证件材料并按时交付房屋的义务,很明显,此义务为非金钱义务,你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此举符合法律规定,在对方存在继续履行的条件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具体判断您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买房人签订的还是作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买方签订的,这涉及到合同效力的判断。如果您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买方签订合同,那么您就不是代理人,您和对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要求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您确实是代理人,并且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委托书并不一定影响代理权,如果根据外观进行判断,对方相信您是有代理权的,那么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这时如果买方违约的,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以及解除合同的就不是您,而是委托人。您作为被委托人在没有获得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自行决定解除合同的。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费的缴纳是按照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的。这也是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可是看看下面的标准:   经济纠纷诉讼费具体交纳金额: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以上数据来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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