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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医保迁移

劳动纠纷 2022-11-03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户口迁移后医保最好随之转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迁移户口的,参保人可以将起之前的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资金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待新户籍地接收并处理完转移手续后,在新户籍地继续按照当地的规定参保即可。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当事人如果要转移社保的,可以由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原单位为其转移社保,再由本人或者新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或者当事人没有新单位的,则自行申请转移原社保关系,加入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 医保转移手续如下:
    1、应当先到医保所在地经办机构中止参保,如有欠费,应当及时补缴,开具参保凭证;
    2、再转入转入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法律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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