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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娘家征地,因为我户口在娘家的,我老公是城镇户口,所以我和老公就分了45平方的房子(我是30平方,老公是半个15平方)现在我老公这边也要征地,我老公以前老家是农村的,他有土地,在农村还有一套房子,我们现在在居住。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赔偿。

离婚 2019-01-01 1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的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 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
    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现在是没有了,或者说是区别几乎没有了。
    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
    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4、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我保证不是每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
    总之,农户与非农户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商品粮的因素),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区别不是很大,也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区别了
  • 离婚分房子,要看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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