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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3号通知行政离职,上班到26号结束,我有十天未用完的调休假,人事用四天算我调休到30号,六天算我双倍工资,这样是不是违反劳动法?我是不是可以争取要回那四天的双倍工资?

劳动纠纷 2022-11-04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其他情形下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法》对放假工资的规定:公司安排员工正常休假的,员工享有与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加班的,员工至少有一点五倍的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加班且不能调休的,员工至少有双倍的工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辞工到期了,没有调休完的加班能计算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支付给员工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如果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则支付给员工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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