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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劳动纠纷 2022-11-04 2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除违反了服务期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给单位造成损失外,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有上述违约责任的,则要按照约定来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的结果确定。如果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支付的约定,则从其约定履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仅需要提前三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说明理由。
    如果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在尽到相应的义务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反了有关服务期的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解约后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给单位带来损失的,也要按约定依法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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