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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6日接中原区法院传票,做为被告出庭,因为父母多年前曾立有遗嘱,他们委托法律服务所进行了见证,来为他们做遗产见证。他们的将房产有大儿继承,但是母亲立遗嘱时已患脑梗后遗症多年,不能完全表达自已的意见,在做见证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被动,而父亲则完全代理陈述,这样的见证遗嘱是否有效是本次的争议点,而本遗嘱是打印件,并不是当场手书见证,而提交的遗嘱见证书又没有代书人签字。而打印件是落款是一个时间,而见证签字却是另一时间,这样的遗嘱可以认定有效吗他们委托法律服务所进行了见证,这样的见证遗嘱而提交的遗嘱见证书又没有代书人签字。这样的遗嘱可以认定有效吗

继承 2019-01-16 0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签名。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理遗嘱  
    一、注意事项:  
    1、委托人的委托手续;  
    2、委托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过程、或遗嘱原件;  
    3、如委托人提供遗嘱原件,律师应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调查事项为委托人提交给律师的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4、如委托人当时立遗嘱,律师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代书的人、两名见证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亲属)立遗嘱人思维是否正常,是否有胁迫的情形等。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等;  
    5、律师见证当时立遗嘱也要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  
    二、遗嘱见证程序:  (已经有遗嘱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内容为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没有遗嘱,需要委托后去见证立遗嘱过程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  
    2、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  
    4、为立遗嘱人做笔录;  
    5、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 1,如果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况下,遗产分割时需要代位继承人签字。
    2,代位继承人因其父母先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去世而取得代位继承权,其继承权与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平等。
    3,《继承法》规定: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房产继承只是继承遗产中的房产行为而已。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 1.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律师见证的遗嘱不具有撤销先前经公证遗嘱的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被继承人
    2.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遗嘱见证人无能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厉害关系的人。 如果您姑姑不是遗嘱中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无债务纠纷就可以做见证人。另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一般须由两个以上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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