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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在东莞XX开始社保欠缴到现在9月都未缴滞纳金有多少

劳动纠纷 2022-11-05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缴社保滞纳金的计算是,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是在合理催告期限内仍不缴纳的,有关部门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如果员工的社保欠费,单位可以及时去申请补缴;如果单位逾期不补,则员工可以去投诉,由社保费的征收机构责令单位限期补缴,并且自欠缴之日起对单位加收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由有关单位向其催缴,并自欠缴之日起,

    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计算日期从未缴纳的次日开始直到重新缴费的那天起(若在一个月内补缴则不扣费),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部门处以欠缴数额一到三倍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
    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
    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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