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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3月1日入职,22年2月24日突然被上次约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谈妥赔偿金并签署赔偿协议及离职手续。口头约定离职证明写个人原因离职,且按实际入职时间填写供职时间,但发来的离职证明改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公司在入职当月没有上社保,准备投诉让单位补缴。如果单位刻意拿离职证明做文章,签好的离职补偿协议,可否推翻走劳动仲裁,是否支持?

劳动纠纷 2022-11-05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但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 劳动者被公司辞退后不去办离职手续,公司仍然要依法为其出具解约证明、转移档案和社保、为其结清工资;如果因劳动者个人的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依法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者收到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书后可以与公司协商相关补偿,然后用该通知书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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