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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在老家寄了一个快递,是个小镇所以他那个店好像有很多快递,(可能是图便宜)她用的天天快递,我当时也没问用什么快递,因为她说(是口述)出了问题她负责,所以我就比较放心。然后我来学校收了那个快递,是和室友一起去的,因为拆开不好搬运我们几个就直接搬回寝室了,回来打开发现显示屏损坏价值880。他们不赔,说让去修,我们找天天的客服,她说没拆开无法界定责任而不了了之。然后我们拿去修,问了好多家别人都说修不了,不如买一个。所以当时电脑也不能开机,。要用,我先买了一个显示屏,发现主机也损坏了,是硬盘损坏,价值四百左右。我应该怎么做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个事,我在学校当时拿走是没有签收的,后来回寝室我才签字,所以他们也没有那个快递上面那个单子,但是我还是签了字。这件事应该如何依法处理,感谢律师给我一个公正的答案。谢谢!她用的天天快递,他们不赔,我应该怎么做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所以他们也没有那个快递上面那个单子

合同纠纷 2019-06-14 14: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照价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保价,都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要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以利用凭证并依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 1、按照2011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30日内,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依法认定工伤后,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认定工伤后,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并依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5、公司没有投保工伤保险,工伤员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待遇,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
    所以,您现在需立即进行工伤认定。
  • 民法规定,学校对校内学生事故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外,如果学校有先行行为导致应当承担以外,其他的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是上放学途中,学校大门口附近事故,根据具体情况认为是否有监管责任。
    一般来说,校园以外,放假期间,学校无责任。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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