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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有人要把死人葬在我家房屋边上,不到两米的地方,但是土地是死者自家的请问有没有什么文件规定不准他葬在这地方?

房产纠纷 2022-11-05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符合当地风俗
  • 房产证户主去世的,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其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等人应当依法到户口登记机关为户主申报死亡登记,并为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只要符合注销条件,证件资齐全,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当事人的祖坟被挖的,如果该祖坟年代比较近,那么当事人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因为这侵犯了死者与其家属的权利。但是如果是年代久远的,那么则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需要看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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