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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3年,从未分红,账目不清楚他们另外成立的公司亏损,用我入股的公司本金跟利润填进去,也可以要求退股吗

股权转让 2024-02-20 16:1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作为股东,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而不分红,您有权要求公司回购您的股权。在您的情况下,虽然未满五年,但如果您对公司的账目不清楚,且公司将您的入股本金和利润用于填补另一家公司的亏损,这可能构成了对您股东权益的侵害。以下是您可以采取的一些措施: 查阅公司财务:作为股东,您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记录和账目。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介入,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 召开股东会:如果公司长时间不召开股东会,您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分红等事宜。 法律诉讼:如果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或回购股权。 协商退股:与公司其他股东或管理层进行协商,寻求退股的可能性。如果您的股份有明确的市场价值,协商可能会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转让股权:如果公司其他股东或外部投资者愿意接受您的股份,您也可以考虑将股权转让出去。 总的来说,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合适的应对策略。同时,保留好所有与公司交易和沟通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 如果如果对方抽逃你的出资资本金,是可以要求进行公司清理和结算退股的。
  • 你们当时有没有签订协议啥的?
  • 有没有约定 什么状况呢
  • 法律上没有退股这一种说法,不管是否参与公司的管理,都可以转让公司的股权,或者是在法定情形下请求股东回购股权。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的情形有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可以退股,但是有前提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给股东分利润的情况下,股东才可以请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公司会提供收购方案然后支付给股东合理的价位,股东完成退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上没有退股这一种说法,可以转让公司的股权,或者是在法定情形下请求股东回购股权。不需要重新划分股权。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的情形有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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