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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单位解除了合同,跟新单位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以前的工龄能带过去吗

劳动纠纷 2022-11-07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后以前工龄是不算的,解除劳动合同后到新单位工作的,要重新计算工龄。  法律依据:为:《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但有相关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二条 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不作工龄计算。
    因反革命罪行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算起;因其他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前与恢复政治权利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丙、 丁两款关于折算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在计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时,均同样适用。

  • 解除劳动合同工龄一般从签订新劳动合同开始计算;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企业经转让、改组成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达让、改组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其他。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公司与员工重新签订合同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工龄与转入新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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