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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将店面转让给我,没有房东跟我签署了一份协议现由隔壁向我收取巨额房租,并不给提供营业执照所需的手续(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能否讨回转让费?转让方将店面转让给我,并不给提供营业执照所需的手续(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能否讨回转让费?

离婚 2019-05-13 14: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中,非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如果你有转租的打算,必须提前写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人转让,否则转让时就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 房屋租赁证办理的流程:  
    一、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证件: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
    (1)、
    (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2、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二、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具体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
    0.5‰的交易手续费
  • 合同是有3份的 并且租房合同他们也会去房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的,可以找房介租赁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丢失证明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制度。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对房屋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
  •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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