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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的证明材料是什么

离婚 2022-11-08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5、双方已经分居的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需要以下材料证明分居:
    1、双方订立的分居协议;
    2、近亲属、邻居的证人证言;
    3、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4、双方涉及分居相关事宜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5、当事人的异地居住证、租赁合同等;
    6、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离婚分居证据的一般可以搜集这些: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人证,周围朋友。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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