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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农民工于2007年1月10日入职东莞一家工厂连续做保安将近12年了。鉴定有无固定期限合同,参加了社保五险。双方正处在履行劳动合同关系的状态下,职工于2017年3月13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60岁,因社保缴费不够十五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故用人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合同,也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员工离职,办理“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证明书"。更没有为员工办理过任何退休手续(包括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也没有重新鉴定新的劳务合同或协议,使该员工继续在单位上班至今,仍然按照原无固定期限合同中的约定内容接受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厂里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职务津贴、工资福利待遇没有变化。员工每天打卡上班下班,每月有三天勤工奖,享受病假、丧假、事假、带薪年假等。单位继续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了“工伤、医疗保险”。请问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若单位中途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能依法要求单位经济补偿和赔偿吗?谢谢!期盼贵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百忙中给予回复和见解!

劳动纠纷 2019-01-10 08: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经济补偿: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员工的工龄是按照员工入职开始计算。和军龄无关。
      
    2、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单位根据不同辞退方式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3、第一,员工无故被辞退,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第二,员工严重过错被辞退,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或者合同变更协商不一致,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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