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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培训机构教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未满一年现在想要离职,用人单位表示合同里有提过,“没有满一年离职需要缴纳3000快的培训费。”请问这是否合法,若不合法,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22-11-09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合法的,虽然入职时间短,但也是公司的员工,员工入职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工作一天也要办正常的离职手续,并按照时间工作时间支付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离职,如果没有违反关于服务期的约定,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而离职后如果没有违法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工作不满一年离职,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则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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