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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浙江绍兴,劳动合同一类的。

属于我违反了劳动合同,辞快工,

合同上的工资说是底薪6000,加一些补助一共8000,没有急辞扣钱。只有一本员工手册上,说有扣百分之40的工资,不知道这个成不成立。

然后找人事结工资的时候,我问了她辞工怎么算,我就说辞快工,她也没说要扣钱,就说我们那个车间的合同是今年刚改过的,我就问她工资怎么算,她说不知道是按6000算,还是8000算。后来给老板打了电话,老板说按8000算。然后到算完我工资,工资单打印机打印出来,让我签字,也没说扣钱,上面也没写明要急辞快工要扣款的说明。今天发工资算了一下。就是按着员工手册上的辞快工扣百分之40算的工资给我发的。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合不合理。能不能把这扣的百分之40的工资拿回来。

劳动纠纷 2019-01-07 12: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佣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佣人单位不仅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且劳动者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中存在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一、如果在你收到判决书十日后,判决就已生效,该公司如果不执行判决,你可以立即申请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格式可以从网上下载,法院也有现成的表格,手写或打印都可以。
    三、你可以将公司的财产情况告诉法院,这样即使公司万般推脱抵赖的,法院也会很快给予执行。
    四、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注销公司,或者把账户的钱款全部取光等,都是无效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对方转移的财产。
    五、你直接申请执行就行了,不要等他回心转意。
    六、执行的概率要看具体情况和法院的态度,执行期限不好估计。
    七、应该注意他转移资产,及时和法院沟通。
  • 劳动纠纷涉及工资的情况很多,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款,《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第四款规定,不定时工时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不办理审批手续。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办理审批手续。
    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适用有关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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