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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没有经过车主同意买卖是否违法

综合法律 2022-11-09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位只有使用权经所有权人同意能卖。车位使用权人未经车位所有权人的授权用其名义签订车位买卖合同进行物权处分与收益,合同对车位所有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位使用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不能卖,但经所有权人同意能卖。车位使用权人未经车位所有权人的授权用其名义签订车位买卖合同进行物权处分与收益,合同对车位所有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位使用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不能卖,但经所有权人同意能卖。车位使用权人未经车位所有权人的授权用其名义签订车位买卖合同进行物权处分与收益,合同对车位所有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位使用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车辆买卖合同签了即可成立生效车辆买卖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过户登记而买卖是一种违反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受行政法规调整,而不能以此否定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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