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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房算婚前财产吗?

离婚 2022-11-10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个人的婚前财产不一定包括贷款所买的房子,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贷款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的,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属于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贷款房子产生于结婚登记前,就为婚前财产,但购买于结婚后,则不是婚前财产。且一般需要结合购房合同、首付支付情况、还贷情况、产证登记情况综合分析,确认房产归属。例如,夫妻一方婚前签订合同,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法律依据:贷款房子产生于结婚登记前,就为婚前财产,但购买于结婚后,则不是婚前财产。且一般需要结合购房合同、首付支付情况、还贷情况、产证登记情况综合分析,确认房产归属。例如,夫妻一方婚前签订合同,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房是否能认定为婚前财产,要依据购买时间和出资方来判定。若在登记结婚前,由一方或其父母全款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房,则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若由一方或其父母部分出资购买的婚房,需要婚后共同还贷款,则共同还贷款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在结婚登记后,夫或妻一方出资购买的婚房,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在结婚登记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婚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婚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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