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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刑诉简易程序是否需要被告人同意

诉讼 2022-11-11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诉简易程序的适用不需要被告人同意。  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第二条也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2)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3)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因此,被告人同意与否与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没有直接关系,但是被告人如果对主要犯罪事实或罪名等有异议,则不能适用。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需要满足简易程序和自诉案件各自的条件。简易程序适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罪行、被告人对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情形。自诉案件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 刑诉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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