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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公司的试用期,在入职的时候填写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上注明公司在员工服务期间会为员工安排培训,费用共3000,服务器两年。如果服务期内员工离职,需支付剩下的培训费用。但是我现在不清楚我的合同和协议公司有没有盖章,如果没有盖章,那合同协议就都还没有生效,如果我在试用期内离职,公司是否有权向我索要培训费用?

劳动纠纷 2022-11-12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雇员只有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才是唯一有效的法律文件,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协议、合同都是无效的,
  • 试用期内辞职未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不需要赔培训费。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试用期内职工解约,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服务期的,需要承担培训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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