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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自然人成立了合伙企业A,合伙企业A投资了企业B,现A将所持企业B的股份转让给企业C,企业C以向A定向增发一部分注册资金方式支付对价。请问此种情况下合伙企业A及A的个人股东该如何纳税?

公司企业 2022-11-13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的纳税方式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来缴纳。如果协议无约定的,按照合伙人协商的分配比例来缴纳;如果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比例来纳税;如果出资比例不能确定的,则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纳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 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用合伙企业收入总额减去生产经营成本的费用和损失得出合伙企业的应纳税后的所得财产,按各合伙人的股份比率计算出每个人分配的利润,根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标准进行纳税。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   主要是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据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于个人投资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企业投资者,应当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有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关于"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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