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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双方父母给的首付,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房贷是女方一直付的,离婚了该怎么分割?

离婚 2022-11-14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父母所付的首付没有明确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则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婚前一方首付买房,写双方名字的,离婚的分配:婚前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在登记时写的是双方名字的,并其在婚后一起还贷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依法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离婚,该房子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男方父母付首付的房子在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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