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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月员工4月份入职。有一个试用期三个月,到了交保险的日期,我需要给他缴纳保险,对方拒绝。说自己最近经济困难要求要保险补贴。我一直以为交了保险就是签订合同。另外一个呢是交了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12月份离职了,今天收到他们发来的被迫解除劳动通知书,要求赔偿期间双倍工资。我应该如何解决。

劳动纠纷 2022-11-14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公司不给交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在期限内办理;若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上班半年,公司不给员工买保险,若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公司试用期内不交社保,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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