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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六个门月到了,法院延长时间会通知原告吗

诉讼 2022-11-14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法院开庭后,如果其审理的是一审民事案件,则判决期限是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办案的,则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一般看实际的审判程度。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话,一般必须要在六个月之内审理完毕。除非是特殊情况,这个时候就可以申请延长审期,一般可以延长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就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以上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开庭的时间不会超过审限,因此,在上述的期限内,何时开庭由法院自行安排。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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