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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房产过户委托书要到哪里办

房产纠纷 2022-11-14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办理委托过户手续需要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 房产委托公证又称房产委托书公证,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公证机关的要求提供材料。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授权委托公证。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通常来讲,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
    (2)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为法人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房产证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
    (5)授权委托书;
    (6)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张锐律师提醒: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大同小异,但不同的公证机构要求可能不一样,所以,建议办理前详询办理机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给您帮助,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办理房产证委托书是指本来需要亲自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的人委托他人进行房屋房产证办理。委托书需要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并且需要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并且还需要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对该委托书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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