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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已过户,还没收到尾款,有欠条上面写着还款日期,到期买家不给钱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11-14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已过户未收到尾款:可以先通过电话或者短信对买受人进行催告,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支付剩余款项。如果买受人到期仍未支付剩余款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房子已过户未收到尾款的处理措施为:能先通过电话或者短信对买受人进行催告,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支付剩余款项。如果买受人到期仍未支付剩余款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可以与债权人约定房子归债权人。债务人可以将房子作为抵押,如果到期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以房子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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