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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抗辩事由都有哪一些

2022-11-14 2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是提出专利是无效的抗辩;侵权行为已过诉讼时效或者追诉时效的抗辩;以及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专利侵权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第七十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对于专利侵权进行抗辩,事由包括:提出专利是无效的抗辩;侵权行为已过诉讼时效或者追诉时效的抗辩;以及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专利侵权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抗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第七十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专利侵权抗辩事由有以下几种:  
    1、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超过保护期、被专利权人放弃、被生效法律文书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  
    2、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当被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3、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人恶意取得专利权且滥用专利权提起侵权诉讼进行抗辩的。  
    4、恶意取得专利权,是指将明知不应当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专利权,其目的在于获得不正当利益或制止他人的正当实施行为。  有以上专利侵权抗辩事由的,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审查无误的,法院应该予以受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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