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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生育津贴公司当时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的社保,我们通过社保稽核公司按照应发工资给我们补交了社保差额,当时的生育津贴是按照最低基数发的,我现在要求补给我差额,医保说不受理,再怎么处理呢,谢谢

劳动纠纷 2022-11-15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由单位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90天内提交资料,社保局审核通过进行建档,向单位打款,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领取生育津贴必须正常购买社保,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在符合发放生育津贴的情况下,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到用人单位账户上,然后由单位发放到个人账户,不需要修改。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生育津贴的报销流程:
    1、准备参保职工的社保卡、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2、准备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3、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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