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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12月进公司,2019年3月生的小孩,当时提交产假158天,人事不审批驳回,要求我提交98天,但是我知道我们当地正规单位提交产假都是158天,我有个同事才提交了158产假,审批过了,我保留了人事的驳回截图重新提交了98天产假,前面那个审批过了的女同事后来也被要求提前回单位上班了,现在我们公司要裁员,我这种情况,法律规定应该怎么赔付,关于我没有休够的产假能赔吗?正常上班后公司正常发工资

劳动纠纷 2022-11-15 2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休产假期间被辞退,属于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属于违法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在我国若是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休产假期间被辞退,属于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属于违法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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