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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产证还没下来,可以立遗产证明吗?

继承 2022-11-16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什么要办遗产公证呢
  • 安置房的继承应当及时提交产权证明和其他凭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手续。对于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只要该遗嘱合法有效,必须按照遗嘱继承;财产所有权人生前未立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继承安置房应当及时提交产权证明和其他凭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因失地安置的房屋由房产证的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失地安置的房屋就属于合法财产,只要取得房产证,能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就是可以继承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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