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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婆出资购买了一套80平米的村里自建楼房,是集体产权,登记在公公的名下。婚后我和丈夫居住在内,在户口上已单独分户,婚后第四年,该房屋拆迁了,按户头算,每户最多可置换150平米,分得80平和70平的各一套,这时候有儿子了,每个户囗村里赠送4平米,70平的这一套减掉赠送的12平,余下的补交了十万块,是我们夫妻出资的,拆迁后的2套房屋有我们住一套,出租一套,公婆表示归我们所有,实际名字登记的依然是公公,依然是集体产权,那是06年的事。18年有政策,村里出资给办商品房的房产证,2套房由公公赠与了丈夫,登记在丈夫名下,属他单独所有,现在离婚,儿子已19岁,我想争取房产,哪一部分属于我的。

离婚 2022-11-16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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