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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的养殖场5年期限,合同上写着中间如果有xx,合同自动终止,但承租方要求多支付半年租金,这个要求合法吗

农林牧渔 2022-11-16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
  • 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合同终止,但是租赁合同有效期过了后,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适用租赁物,出租人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 房东在租赁期间内随意增加租金的要求不合理,租客可以拒绝该请求。租赁有效期内非经租客同意,房东无权单方面涨租金,双方未达成合意且合同没有约定涨租事项的属于违约,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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