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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如果房地产商不能还银行的钱,我的房子会被银行执行抵押权从而被司法拍卖吗,我的权益如何保证

抵押担保 2022-11-17 0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抵押的房屋可以拍卖,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以及抵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对于该抵押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其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剩余的价款再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其他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被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是能够进行拍卖的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条规定,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以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已经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所得的价款,参照前款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条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以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已经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所得的价款,参照前款有关规定处理
  • 担保人房子被抵押可以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法院依然可以进行执行,但应当先在拍卖或变现款中先行支付银行的债权,剩下的款项才可以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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