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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盐城盐都县人,具体事情是这样的:我准备买房,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房,中介说房东人在苏州,你先交10000元的意向金,他们联系房东谈合同签字,我通过刷卡交了10000元,他们给我开了个收据(就是最平常的那种收据,上面标明了意向金10000元,*小区*幢*室意向成交价***元,收款人签名),可是后来,我通过了解得知这套房有一些不好的事情,所以我不想买了,可中介说意向金不退。在整个过程中,我们没有签定任何协议,他们也没有告知如果出现这个事情意向金就没有了,我想问一个,这种情况,意向金可不可以退回?所以我不想买了,可中介说意向金不退。意向金可不可以退回?

房产纠纷 2019-06-03 13: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买一手房中介是不收入任何费用的(手续费,车费,看房费用……)都不会有,他们的利益来源在于开发商给的佣金。
    那么,这笔佣金是不是从客户手里出的呢?不是,中介说起来其实算是开发商的一个分销渠道,所以中介公司带过去成交的客户,开发商是一定要给他钱的,但是这个钱不是客户这里出的。
  •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形式,它包括确定的不定期租赁和推定的不定期租赁。  根据《合同法》,推定不定期租赁包括三种形式:amp;amp;
    一、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双方补充协议,或按合同其他条款以及习惯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结婚期间的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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