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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土地确权证是父亲的名字,我们三户在一起,可以分户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22-11-18 1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土地使用证只能按照房屋的性质进行使用、不可以分户,我国限制土地非法转让、买卖。办理分户需要满足的条件有: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的;要求分户的子女达到自立门户的标准的;子女婚嫁的;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准许分户。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有土地使用证亦不可以分户,我国限制土地非法转让、买卖,在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不能办理分户,只能按照房屋的性质进行使用。办理分户需要满足的条件有: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的;要求分户的子女达到自立门户的标准的;子女婚嫁的;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准许分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的办理应当由单位申请为每户办理划拨土地使用证,每户各自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与出让土地使用证。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的、要求分户的子女达到自立门户的标准的、子女婚嫁的、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准许分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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