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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去年的买的房子要明年结房,但在一个月以前停工没做了,好像烂尾了,我们现在可以去法院申请房屋保全吗

房产纠纷 2022-11-18 1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全房子三年后失效的,可以继续申请保全。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三年后未采取续封或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房子保全三年失效可以继续。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三年后未采取续封或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有房产证抵押的房子可以被保全,只要满足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应当在情况紧急的时候,不立即进行保全利害关系人的财产将遭受不可弥补的伤害。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屋被财产保全的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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