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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是重组家庭,双方各有一子女,他是丧偶,我是离婚的,,离婚协议孩子随母生活。为了家庭的稳定,我的孩子随外公外婆生活。现在我丈夫因病去世,我孩子有遗产继承权吗?他和我丈夫是继子女关系吗?

继承 2019-01-01 17: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你的陈述,子女在继承父亲遗产时无年龄限制,理由如下:《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中子女既包括成年子女也包括未成年子女,并无年龄限制,另外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如继承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在继承过程中参与诉讼或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不满18周岁)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办理。
    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离婚后继子女还有继承权吗?只要符合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此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一、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女是否有继承权,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
    1、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2、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3、虽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全部或部分,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而继子女对继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也应视为抚养关系形成,继子女与继父母间互有继承权。此外,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 您好,您父亲的遗嘱经过公证,子女对父亲的房屋享有继承权,同时规定继母享有居住权;但并未说明该房屋现在不得过户。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可以对抗代书遗嘱。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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