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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婚前男方全款买的房子 没买车位 婚后要是买的车位 车位算共同财产吗

房产纠纷 2019-01-19 15: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需要共同分割。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动所得)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投资所得)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你好!
    (1)车和房子登记在谁名下不是关键,关键是看房子车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子车子是你们共同出资购买的还是他父母单方出资购买的?如果房子车子是你们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就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分得一半。
    (2)至于你帮他偿还的婚前债务,如果能举出证据证明你参与了还债的话,那么你有权要求他返还给你你的出资。
    (3)如果车子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的话,那么为买车借的钱通常也视为你们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债务,通常是一人承担一半。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和三的规定,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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