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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劳务纠纷问题

劳动纠纷 2022-11-21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特殊工种的范围有: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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