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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工作,没有空调,室内温度不知道有没有达到高温标准,但公司有发放高温补贴,但未足额发放,只有一半,算拖欠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2-11-21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不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询问理由,要求其及时发放;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去投诉、去申请调解、或者是去提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如果企业不及时发给劳动者高温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用人单位拒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高温津贴属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依规定及时以货币形式足额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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