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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受伤定不上等级的,相关费用不予支持吗?

工伤赔偿 2022-11-22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职工的工伤没有评上等级,则只能要求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赔偿,而不能要求按照各等级的工伤来赔偿,享受其他伤残等级待遇。法律依据:如果职工的工伤没有评上等级,则只能要求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赔偿,而不能要求按照各等级的工伤来赔偿,享受其他伤残等级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够不上伤残级别可以根据实际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一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与停职留薪待遇。对鉴定等级结果不服的,应在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职工因工受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挂号费、手术费、医药费等)。
    2、因工伤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工伤需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结合劳动者的住院天数、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赔偿标准予以确定。
    3、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按实际损失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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