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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财产保全,刚刚申请了强制执行,什么时候可以有结果?

案件执行 2022-11-13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财产保全是为了便于执行,防止胜诉后对方无力执行,在提交起诉状后,仍需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申请强制执行以后一般六个月内会有结果。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法律固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束,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行结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 财产在保全状态的是不能再强制执行的,需要等保全状态解除之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人对其强制执行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其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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