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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临时工的,被人骗了签了一个6月23到12月30号的工期,如果做不满要交违约金和扣工资,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3 0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时工干了3天是有工资的,但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临时工签劳动合同后违约可以依劳动合同处理劳动争议等事项。如果临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有终止用工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违约后需承担下列责任: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最多付十一个月;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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