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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 2022-11-27 2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人签字卖房合同有效。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置,一方擅自签订卖房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的确定方式:
    1、效力待定,即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法认定购房者为善意,则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追认,则合同有效,另一方没有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2、合同有效,即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合同有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房屋买卖合同夫妻一方签字是否有效,要看情况。如果夫或妻一方获得另一方的授权,具有书面的委托代理协议的,则一方签字,并代理另一方也签字的,合同有效;或者事后经夫或妻另一方追认的,合同有效,但不予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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