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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截止到今年4月份,但3月份的时候我已经在放产假,后续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领导想让我产假结束后申请离职,我拒绝后公司让我继续上班,但要重新安排我另外的职位,我没有放产假前公司是提供车辆我上下班,因为公司是在隔壁市,来回需要1小时,现在公司说产假回来需要我自己开车去上班,不提供车辆,这样合法吗?还有合同问题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8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解决
  •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续延原合同至哺乳期结束,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在劳动者休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续延原合同至哺乳期结束,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以及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订的情形外,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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