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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密协议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8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后果是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则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来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下列情形的保密协议是不合法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保密协议;违背公序良俗的保密协议;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保密协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下列保密协议是无效的: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违背公序良俗的;一方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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