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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哪些不是

小区物权 2022-11-28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是: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4、物业服务用房。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内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四、物业服务用房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 小区内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的部分包括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同时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是不可以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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