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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刑事辩护 2022-11-29 2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满足下列条件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投放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具备以下条件才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年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包括: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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